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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统治,或职业向有才能的人开放,是那些自诩为天才的人的原则:通常他们绝大多数是教育的垄断者。
自由交换是那些愿意或明确表示愿意拿自己的钱去冒险的人的原则:他们是流动资产的垄断者。
这些群体——还有别的群体,也类似地以他们的原则和拥有物划出自己的范围——相互竞争,争夺最高权力。
一个群体获胜了,不久另一个群体又获胜了;或者达成联盟,最高权力就被不稳定地分享了。
没有最终的胜利,也不应该有最终的胜利。
但这并不是说不同群体的要求都必然是错的,或者说他们所诉诸的原则作为分配标准是毫无价值的;原则常常在一个特定领域的范围内是确切公正的。
意识形态都容易被腐蚀,但其腐败并不是有关它们最有趣的事情。
正是在研究这些斗争的过程中,我找到了自己论述的主线。
我认为,这些斗争有一种范式。
某个男人们和女人的群体——阶级、种姓等级、社会阶层、身份、联盟或社会构成——最终享受对某种支配性的善的垄断或近乎垄断;或者,若干群体间的联盟享受这种垄断,等等。
这种支配性的善或多或少有规律地转化成所有其他种类的东西——机会、权力和名誉。
因此,财富被强者占有,荣誉被出身名门的人占有,职务被教养良好的人占有。
也许为这种占有辩护的意识形态被广泛信奉为真理,但愤恨和抵抗(几乎)如同信仰一样遍布整个社会。
总有一些人,经过一段时间后就有许许多多的人,认为这种占有不是正义的,而是侵占。
统治集团并不拥有,或并不唯一拥有它所宣称的品质;转换过程破坏了人们对关键物品的共识,社会冲突断断续续,或限于局部;在某些时刻,相反的主张提了出来。
尽管冲突有许多不同种类,但三个一般性种类特别重要。
1.主张支配性的善不管是什么,应当重新分配,以便人们能够平等地或至少更广泛分享它:这等于说垄断是不公正的。
2.主张所有社会物品的自主分配方式应当是开放的:这等于说统治是不公正的。
3.主张某些新群体垄断的新的善应当替代当前占据支配地位的善:这等于说现有的统治和垄断模式是不公正的。
第三种主张,在马克思看来,是每一种革命性意识形态的典范——可能,除了无产阶级的或最后的意识形态之外。
因此,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法国大革命就是贵族出身与贵族血统的统治和封建土地所有制终结了,资产阶级财富取而代之。
原初状态以不同的主体和客体(这从不重要)再现出来,于是阶级斗争立刻重新开始。
在此我的意图不是支持或批判马克思的观点。
事实上,我怀疑每个革命性意识形态都或多或少包含着这三种主张,但这不是我在此想要支持的立场。
无论其社会学的价值如何,第三种主张在哲学上都不是令人感兴趣的——除非相信确有一种天然的支配性的善,以便其占有者能够合法地要求统治我们其余的人。
在某种意义上,马克思确实相信会这样。
生产方式是纵贯历史的支配性的善,而马克思主义就是历史主义的理论——它主张无论是谁,一旦控制了主要生产方式,就意味着其统治具有合法性。
[8]共产主义革命之后,我们应当去控制全部生产方式:在这一点上,第三种主张蜕变成第一种主张。
与此同时,马克思的模式是一个不断进行分配斗争的计划。
当然,谁在这一时刻或那一时刻获胜将是重要的,但如果我们只是注意到接连不断的关于统治和垄断的主张,那么我们就不会明白为什么它是重要的,以及它是如何那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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