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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扮,却出手阔绰,肯定引起怀疑。
即便如此每次他都能从监狱逃脱,甚至在狱中都能“兴风作浪”
。
当时京津地区的警探十分费解,燕子李三明明前两天刚关在牢里,城里依然会有与燕子李三盗窃手法一模一样的大案发生。
所以为了防范李景华逃出监狱作案,每次有案情发生,警察局长第一件事就是跑到狱中看看燕子李三是否还在。
但每次的结果都不出乎意料,燕子李三在狱中乖乖躺着呢。
而其他地区也总是有“燕子李三”
作案,令警方有点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其实事情的真相很简单,狱卒也十分仰慕他,愿意为他效力。
甚至连“牢头”
,也就是感化所巡官史海山对李景华也是好吃好喝供着,后来,两人竟结为拜把兄弟。
最后,史海山和狱卒们与李景华达成协议:晚上他们把李景华放出去作案,李景华则信守诺言,作案后及时返回感化所,作案所得赃款赃物,李景华与史海山等人平分。
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李景华、史海山二人一直合作愉快,也正是因此,仅两个月的时间,他就接连作案十几起,屡屡上演监狱内李景华服刑,监狱外李三犯案依旧的奇观。
直到1934年发生的一件偷窃案,华北警方当局才搞清楚是怎么回事,这也是李景华人生中的最后一次作案。
1934年8月的一天晚上,西单哈尔飞剧场散戏后,李景华尾随乘豪华包月车回家的丽华绸缎经理潘国英,混入其住所。
他先藏在车房内,待到午夜,见潘国英和家人酣然入睡,便进入藏贵重物品的东偏房,得手后即回狱中,把一些赃物送给史海山等人。
当时,丽华绸缎庄是个大买卖,有钱有势。
潘家发现失窃后,立即报了案,有一天,史海山把李景华给他的一件毛背心拿去洗染。
当史海山将赃物送至洗染房时,洗染房掌柜立即通报潘国英,经查确系丢失物品。
侦缉队将史海山和其他一些接受赃物的人抓了去,严加审问。
1935年1月,北平地方法院审理李景华盗窃案。
李景华神情镇定,对偷窃供认不讳。
而这时法庭上交锋的核心凸显出来,也就是李景华的行为到底算是盗窃罪还是强盗罪呢?
“盗窃”
和“强盗”
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判刑上却是天壤之别。
被认定为盗窃罪的话,李景华最高也就判个八年有期徒刑就完事了,可强盗罪不然,判个十几年是小意思,严重的话死刑也是有可能的,两者的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他人财产的行为,但其定罪量刑的重要区分点就是过程中是否有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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