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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决定都是如此,它在根本上同时是单独的、秘密的和缄默的。
克尔恺郭尔注意到,言语会使我们安静,因为它向普遍性“转变”
。
语言的最初后果或目标就是:将我们从个体性中剥夺出来或解放出来。
我的个体性在言语中被封存之时,就是我让出我的自由和责任之时。
一旦我开口说话,我就不再是我自己,不再是单个的和独一的。
无限的责任关联着缄默和秘密,这是一种令人惊异的,悖论的同时也是可怕的契约。
这与我们平常所想到的和哲学的通常看法相左。
人们的共识和哲学的观点告诉我们,与责任相关的是公开性,是非秘密,是可能性,甚至是在他人跟前说明、辩护或者承担行为和言语的必要性。
而这里正好相反,具有必然性的似乎是,我行为的绝对责任,就它是属于我的、个体的而谁也代替不了我去做而言,它关联的不仅仅是秘密,而且也是:不说与他人,我意料不到,我什么也没有回答,什么也没有在他人跟前说过或回答过。
这既是义愤又是悖论。
在克尔恺郭尔看来,伦理的要求以普遍性为根据;所以它所定义的责任与讲述息息相关,也就是说,这种责任以普遍性为依据,以此进行自我辩护,以此认清他的决定和满足他的行为。
然而在这种对牺牲的接近中,亚伯拉罕告诉我们些什么了?但愿这不是对责任的担保,因为从伦理的普遍性中生长出来的恰恰是一种非责任性。
它教给我们的是怎样说话、怎样回答、怎样认识,进而怎样将个体性从概念中分离出来。
责任性的疑难在于:为了界定责任,我们往往总是无法得出一个关于责任的概念。
因为责任(我们不敢再说责任的普遍概念)一方面既要求认识,要求在普遍性中的自我满足,要求在普遍性跟前的普遍满足,要求替代,另一方面又诉诸唯一性、绝对的个体性,诉诸非替代、非重复,诉诸缄默和秘密。
在此,凡可对责任说的话同样适合于决定。
伦理如同言语那样,教给我的是替代。
悖论的蛮横无理就在这里:克尔恺郭尔宣称,对于亚伯拉罕来说,伦理是**。
应当抵抗住这**。
他沉默为的正是要挫败道德的**,这**以责任和自我辩护为招牌,目的是让他失去自己,失去他的个体性,他的根本责任,他的不可辩护性和秘密,以及他在上帝面前的绝对责任。
伦理意味着无责任性,它是无法解决的矛盾,因此是普遍责任与绝对责任的悖论。
绝对的责任并不是一种责任,无论如何不是普遍责任和具有普遍性的责任。
它自身绝对地和卓越地该是例外的和非同寻常的:就好像是绝对的责任,它不再涉及一个责任的概念,因此成了不可领会的东西,成了不可思量的东西,以便使它成为它的应是:因此成了非责任,以便绝对地负起责任。
“亚伯拉罕不能说;因为他不能给出最终的解释[……]最终的解释涉及一种考验,请注意,这是一种伦理借之作为**的考验”
(201页)
伦理因此可致使非责任性。
应当拒绝伦理的**,拒绝伦理的方便之门,因为责任没有账可算——没有属于人的、人类的、家庭的、社会的、同胞的、我们自身的账可算。
这样的一种责任保守着它的秘密,它既不能也不当诉诸大众。
它野蛮地和妒忌地拒绝在暴力面前自我展示,这暴力一直想把一些账目,一些理由弄到手,一直想拖到人的法律跟前。
它热衷于时时进行自我辩护的自传,一种自我称义。
亚伯拉罕确确实实自荐了,但他自荐于上帝,自荐于唯一的、妒忌的、秘密的上帝跟前,正是对这个上帝他说了“我在此”
。
故此,他得抛弃对自己的忠诚,这是一种伪誓,拒绝将自己托付给人。
他不再对他们说些什么。
牺牲以撒所透露出来的正是这样一种思想。
在从柏拉图到黑格尔的伦理学,哲学还是辩证法内,这种秘密是不可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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