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搜旺小说】地址:https://www.souwangzhi.com
具体来说,无论在人的实际行为中,还是在人类社会的实际变迁和历史现象中,都无法找到这样的伦理原则,它仅只存在于善与恶本身的原初意识里——只要这样的东西曾经是显见的。
这就是原初的伦理学现象,即:伦理学的“事实”
。
当然,它是一种完全不同于理论材料的事实。
它是真实的,能够被人们经验到。
不过,就其本质而言,它又不是经验主义的,因为即使是原初的价值意识也是一种先验意识。
是故,我们在此有一定的权利将它称作“先验的事实”
。
这种说法的自相矛盾仅仅只是表面上的。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所有先天的洞见实际上都可以被称作事实。
即使是在理论领域,先验知识的理论也是植根于现实之中的。
如果后者不存在,就不会有先验知识的问题。
在伦理学领域里,这一理论环境早在很久以前就由康德建立并加以阐明。
将“道德律令”
描述为“理性事实”
的,正是康德本人。
实际上,这种康德哲学的“理性事实”
恰恰就是我们所说的“原初价值意识的事实”
,也就是价值感。
从这个方面来看,伦理学事实要比那些被理解为仅仅是存在的东西更加丰富。
从上述结论出发,这一事实也不受“背离价值原则”
困难的影响。
原初的、情感的价值意识——在它根本存在的地方,并且只要它呈现出来——无法依照个人的喜好去赞同或不赞同某一原则,就像行为和品性的情形那样。
为了与伦理学原则相协调,伦理学事实必须是它在意识中的表达,除此以外什么都不是。
这也是原则规定意识(并且原则在规定意识的过程中得以呈现)的方式。
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意识到所有的道德价值,就像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洞悉所有的数学命题一样。
但是,无论什么人,一旦他拥有了某种真正的价值意识,这一价值意识在他的心理就是对价值本身的直接证明。
换言之,价值本身能够通过它在意识中的到场而被人们看清楚。
因此,我们没有必要对这一事实进行更多的探索,因为事实本身直接揭示了原则。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