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搜旺小说】地址:https://www.souwangzhi.com
(这种不同的安排可能涉及一种从F转让某些持有给G的机制。
)
这是否就足以说:
(2)因为F状况好所以G才状况差;G状况差是为了F状况好;F的状况好使G的状况差;G的状况差是由于F的状况好;G的状况不好是因为F的状况好。
如果可以这么说,陈述(1)是否真是有赖于G处在比F差的状况中吗?还有另一个可能的制度结构K,它从状况最差群体G那里把其持有转让给F,使G的状况甚至更差。
K的这种可能性使下述说法成为真实的吗——在J之下,F的状况因为G的状况好一些而变得(甚至于)不那么好了?
我们通常并不认为一个虚拟语句(如(1))的真实性,就足以证明某种直陈因果语句(如(2))的真实性。
如果你自愿成为我忠顺的奴隶,这将在各方面改善我的生活(假设我能克服最初的良心不安),那么我现在状况不那么好的原因,是因为你没有变成我的奴隶吗?假如你使自己成为一个穷人的奴隶将改善其命运和使你的状况变坏,我们就将说这个穷人现在的状况不好,是因为你的状况如你现在这么好吗?他所得较少是为了你可以发展吗?从F一条件句:
(3)假如P要做行为A,那么Q将不会处在状态S中。
我们将得出结论:
(4)P不做A,故而要对Q处在状态S中负责;P不做A,从而使Q处在状态S中。
只要我们也相信:
(5)P应当做行为A,或P有义务做行为A;或P有一种责任做行为A等。
[14]
这样,从(3)到(4)的推论在这种情况下就预先假定了前提(5)。
一个人就不能为了达到(5)而一步就从(3)论证到(4)。
这种在某种状态中有些人所得较少是为了别人可以发展的陈述,常常正是根据被引来作为支持理由的对一种状态或制度结构的评价。
由于这一评价并不只是来自虚拟语句,对它就必须有一种独立的论证。
正如我们前面所见,罗尔斯认为:
由于每个人的幸福都依赖于一种合作体系,没有这种合作,所有人都不会有一种满意的生活,因此利益的划分就应当能够导致每个人自愿地加入到合作体系中来,包括那些处境较差的人们。
只要提出的条件合理,这还是可以期望的。
上述两个原则看来是一种公平的契约,以它为基础,那些才智较高、社会地位较好(对这两者我们都不能说是他们应得的)的人们,能期望当某个可行的体系是所有人幸福的必要条件时,其他人也会自愿加入这个体系。
[15]
无疑,差别原则提出了那些才智较低的人们愿意合作的条件。
(他们是否能为自己提出更好的条件?)但是,这是一个那些才智较低的人们能期望得到别人的自愿合作的公平协议吗?在产生社会合作的收益方面,各方的状态是对称的。
才智较高者是通过与才智较低者的合作得益的,同时,才智较低者也是通过与才智较高者的合作得益的,但差别原则在这两者之间却不是保持中立的,这种不对称是来自何处呢?
也许当一个人问每一方从社会合作中得到多少时,这种对称就被打乱了。
这个问题可以在两种意义上理解。
一种是比之于人们在非合作体制中的个人持有来问他们从社会合作中得益多少,亦即对每一个人i来说,在Ti—Si之后还有多少?另一种不是比之于不合作状态,而是比之于较有限的合作来问每个人从普遍的社会合作中得益多少。
在涉及普遍的社会合作时,后者是较恰当的提法。
因为当对有关普遍社会合作的利益将如何分配的原则达不成普遍协议时,如果有某种别的涉及某些人(而非所有人)的、其成员都能够同意的有利合作安排,那么就不会出现所有人都留在一种不合作的状态中的情况。
这些人将加入这种范围较狭的合作安排。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