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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诚第二次私有化,是收购青洲英泥。
1988年10月,长江实业宣布将青洲英泥私有化。
长实控有其44.6%股权,以20港元一股的价格进行全面收购,收购价比市价17.7港元溢价13%,共涉资金11.23亿港元。
到12月30日收购截止期,长实已购得九成半股权,从而可以强制收购,完成私有化。
全资控有后的青洲英泥,自然成为该系全资附属上市公司,现在申请摘牌,就变成长实旗下的私有公司了。
私有化之后,李嘉诚不再使长实系所有公司的经营和实绩都暴露在公众面前,同时也避免了业务重叠,使机构更为精简。
在许多商业活动中,李嘉诚拥有了更多的主动权。
李嘉诚的第三次私有化,收购的是嘉宏,其过程一波三折,远不如收购国际城市和青洲英泥那么顺利。
嘉宏是长实系四大上市公司之一,于1987年将港灯集团非电力业务分拆另组嘉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而上市。
上市时,和黄控嘉宏53.8%股权,嘉宏控港灯23%股权,嘉宏综合资产净值为44.57亿港元。
到1992年6月底即将完成全面收购时,市值为155.09亿港元。
1991年2月4日,控股母公司和黄宣布将嘉宏私有化建议,以每股4.1港元价格将嘉宏收归私有,共涉资金118亿港元,被舆论称为香港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私有化计划。
收购价比市价溢价7.2%,和黄当时拥有嘉宏65.28%股权,实际动用资金41亿便可完成收购。
李嘉诚解释,收购的主要原因是嘉宏盈利能力有限及业务与长实、和黄重叠,并声称不会提高收购价格,如有人肯出5港元的价格收购,他会考虑出售。
证券界认为,市场投入40多亿资金,将会对1989年后香港股市的萧条带来刺激,有助于股市的复苏。
当时,嘉宏资产估值在每股5至6港元的水平,而和黄开价4.1港元,即折让一成多收购,显然是肥了大股东,损了小股东。
因此,小股东纷纷质疑,并表示反对,嘉宏私有化建议在一片鼓噪声中,以不足1/4的支持而胎死腹中。
证券界认为:“流产的原因,是收购价偏低,收购方对嘉宏的评估与实际业绩的差异。
和黄出价太低,远不及1987年上市供股价4.3元的水平。
李嘉诚素来关注小股东的利益,而和黄的收购建议对小股东照顾不够,有失长实系的一贯作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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