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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时代周刊》评选世纪百大人物,其中20个文学家艺术家名额中,歌手有甲壳虫乐队、鲍勃·迪伦、艾瑞莎·弗兰克林(ArethaFranklin)、路易斯·阿姆斯特朗(L),却没有迈克尔·杰克逊。
我起初很是意外,后来静心一想,是有道理的。
杰克逊是集大成者,但不是开拓者。
这张百大榜单中还有一位流行歌手,名叫弗兰克·辛纳屈(FrankSinatra),20世纪40年代红遍全球的歌星(他同时是电影明星,但成就不如音乐)。
美国流行音乐跟美国电影一样,早在20世纪初便征服了世界。
如30年代的平·克劳斯贝在老上海便拥有无数粉丝,八九十年代上海的报纸上,依然常见到老人对他的缅怀。
无疑,八九十年代的中国乐迷,再过三四十年,也会记得迈克尔·杰克逊。
他是一个时代的王者,但他不可能拥有所有时代,流行歌曲的特征即是对时代精神的高度敏感和精准再现,而这也恰恰是它速休性的根源。
再者,以节奏为卖点的舞曲在文化威望的链条上又是处于下游的,举例来说,过去十多年,美国电台已很少播他的歌曲,因为舞曲很少隔代播放。
在中国,迈克尔·杰克逊是内地绝大多数人领略到的第一个海外乐坛的巨星,堪称前无古人,至今后无来者。
他的怪癖和神秘非但不能损伤他的形象,反而有助于塑造其王者风范。
我们的流行歌曲起源于江南的咿咿呀呀,我们的乐坛盛产邻家男孩和小家碧玉,我们只在虚假的雄壮嘹亮和无病呻吟的郎呀妹呀之间徘徊,当我们看到迈克尔·杰克逊一个亮相,我们完全被征服了。
他结合了童子的音色和王的气派,结合了直冲假声区的美妙高音和敏捷、柔软的肢体表达,结合了对不幸儿童的真心关怀和对童年纯真的病态向往。
如果中国能提供美国那样的文化市场和艺术平台,毫不夸张地说,中国比美国更适合他。
我们这儿,神童的竞争或许更激烈,但我们也会忽视他的怪诞行为,我们记住的是他一呼百诺张开双臂、似前进实后退的太空舞步。
几乎没有中国乐迷把印象定格在他那单只镶闪亮珠宝的白手套上。
附:本文在杰克逊逝世后不久发表,旋即引发争议。
不少迈克尔·杰克逊迷认为我亵渎了他们的偶像,也有一些音乐界人士说我的评价是国内最客观的,但他们都是私底下如此表达,怕公开出来会得罪太多人。
我有一位朋友认为,是迈克尔·杰克逊将黑人音乐打入美国主流。
这我完全不能苟同。
20世纪20年代风靡美国的爵士乐,便是黑人的贡献。
美国黑人对美国音乐(不仅是流行音乐)的贡献、对世界音乐的贡献,远远超出了他们人口所占的比例。
迈克尔·杰克逊只是众多杰出黑人艺术家中的一位,他的受众以量以面来讲都超出了所有人,但我并不觉得他的艺术成就超过了他的前辈。
迈克尔·杰克逊之前的著名黑人歌星,就我能想到的,至少有以下这些,我欣赏范围之外的恐怕还有不少:约瑟芬·贝克(JosephineBaker,征服法国的黑珍珠)、比莉·霍利戴(BillieHolliday,爵士歌星,戴安娜·罗丝[DianaRoss]曾在1972年的传记片《布鲁斯名伶》[LadySingstheBlues]中扮演她)、艾拉·费兹杰拉(EllaFitzgerald,爵士歌星,有“FirstLadyofSong”
的称号,黑人乐坛奶奶级的人物,迈克尔·杰克逊曾搀扶她上台)、萨拉·冯恩(SarahVaughan,爵士歌手,声音实力足够唱歌剧,其低音深沉有力,绕梁不绝)、纳特·金·科尔(NatKingCole,很多人通过他女儿那个专辑了解他)、路易斯·阿姆斯特朗Armstrong(听过他的WhataWonderfulWorld,相信一辈子都忘不了)、戴安娜·罗丝(DianaRoss,她的表演成就超过惠特尼·休斯顿,曾获金球奖。
其theSupremes组合期间的故事在前年的电影《寻梦女郎》(Dreamgirls)里有所表现)、ArethaFranklin,被誉为“灵骚歌女王”
(QueenofSoul)、詹姆士·布朗,被誉为“灵骚歌教父”
(TheGodfatherofSoul),以及马文·盖伊,被誉为“灵骚歌王子”
(PrinceofSo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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