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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家公司引入这样的人事管理制度:将女大学毕业生聘为合同工,合同期限为一年,而最长期限为十年。
我记得清清楚楚,这家公司就是东京电力的某个子公司。
在录用的头一年,合同工的起薪高于正式员工,因此这个岗位大受欢迎。
但十年期满,合同解除,这实际上就是不犯法的青年退休制。
我顿发感慨:原来如此。
当年的女性前辈英勇斗争换来的胜利果实,竟然被如此轻易玩弄……不过这个制度有一个好处:企业会从十年合同期满的员工中选拔优秀女性,转为正式员工。
为了成为正式员工,合同工们相互竞争,只有做出成果的女性才能成功转正……换句话说,这是个企业不冒风险,只得利益的好手段,令人瞠目结舌。
正像前文所说,在狡猾方面,雇员永远没有雇主精明,总是落后一步,任人摆布!
在歧视性雇佣制度之下,女性如果长期在职,用人单位就很难办。
这就是为什么用人单位总是打横炮、使邪力,千方百计诱导女员工离职。
依然坚守阵地的女性员工最终被蔑称为“老阿姨”
。
如此一来,对女性的“分而治之”
就开始了:她们(“老阿姨”
)不辞职的话,没法雇你们小姑娘哟。
为了创造一个隔离女员工的禁区,“一般职”
应运而生。
与“综合职”
相比,“一般职”
在岗位配置、晋升空间方面都有很大差距。
工龄达到10年以上,这一差距就会表现得十分明显。
事实上,与正式员工的基本工资相比,女员工的基本工资在40岁之后就不再上涨。
因此,年龄越大,女员工与男员工的收入差距就越大。
我曾经做过这样一个咨询案例:
“我是丸之内白领女性[8],工龄20年,40岁出头。
本来打算坐班坐到结婚为止,但是直到现在也没遇到合适的对象,不知不觉就已经40多岁了。
工作也只是每日例行公事,没什么前途。
我该怎么办呢?”
看来,类似的既上不去也下不来的女员工在职场中不在少数。
大概也是因为如此,用人单位才会在女员工的录用方面更加慎重,倾向于用派遣工和合同工取代“一般职”
正式员工。
因此,等受害者回过神来就会发现,即使相关法律日渐完备,一旦遭受歧视,还是无法堂堂正正地控诉:“这就是歧视女性!”
因为用人单位早已盘算好了钻空子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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