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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大型商业公司工作了十年后,她主动向公司表示,希望尝试新的业务,愿意自费参加只有男员工才能参与的培训。
结果,她的男性上司告诉她:“虽然不知道你是怎么考虑的,但我们公司没指望你再进步了呀……”
这位朋友听完这话,除了心灰意冷、就此沉沦,还能如何呢?
《均等法》颁布的第一年,拨开迷雾看看现实就会发现,男性一般被录用为综合职员工,而女性担任综合职的则少得可怜,大部分女性都被录用为一般职员工。
即便如此,那些雇主还是主张招聘过程中“完全没有性别歧视”
,而是应聘者自愿选择了不同的职务类别。
听说也有一些男性应聘者因为不想被外派,因而选择只在本地工作的一般职。
但是,用人单位面对这种情况会说:“公司充分尊重你的个人意愿,但还是建议你调到综合职。”
如果依然坚持己见,那就叫给大家“带了坏头”
。
《均等法》实施后,各路主流媒体都在吹捧“综合职女性”
,但是从招聘录用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些女性只是少数例外,可以说媒体对这种夸大报道负有主要责任。
综合职女性都是大学本科毕业生。
我认为同样是本科毕业的女性媒体人,似乎给予了和自己境况类似的精英女性太多的关注。
报纸印得铺天盖地,仿佛所有女性都在做综合职。
似乎这些综合职女性的一举手一投足,乃至便当里带了什么菜,都会被写进新闻报道里。
在这些光鲜靓丽的“成功女性”
背后,大多数女性仍然仅仅在做男性员工的辅助业务,无论她们年纪多大、资历多老,都会被称作“小姑娘”
。
这些一般职女性的境况完全被少数精英女性的光辉掩盖了。
并且从事一般职还被认为是她们自己的选择,不管受到怎样的不公待遇,都不能说企业在“歧视女性”
。
对于这些现实,媒体并不关心。
职务类别人事管理制度固化了对女性的歧视,使得那些基于《均等法》的维权努力全都化作泡影。
著名的“住友金属工业诉讼案”
[26]的当事人就是一位“前均等法”
一代的女性。
她在《均等法》颁布后依然遭受职场性别歧视,因而愤然提起诉讼。
辩护团队中的女律师感叹,《均等法》根本当不了法庭斗争的武器。
她们的诉讼请求完全是基于《劳动基准法》和《宪法》提出的。
这一事实再次强有力地证明了《均等法》多么缺乏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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