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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是否存在性别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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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专业术语来讲,不论是“性别”
还是“身份”
,都是经济的外生变量。
从经济之外的变量中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叫作“歧视”
。
虽说歧视是不公正的,但由于可以从歧视中受益,企业进行歧视的行为的确符合经济合理性的原则。
企业将劳动市场的性别歧视进行合理化的一个典型借口,就是女性的离职率较高。
女性即使被录用,也会没过多长时间就辞职不干。
企业不想在女员工身上投入教育培训成本,因此她们不能升迁,这样一来,女员工就被困在非熟练劳动力的位置上,忍受着低工资……也就是说,自我负责、自作自受。
确实,在战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女性一结婚就离职是很自然的事。
到了20世纪70年代,结婚离职转变为生育离职。
但是,不论是当时还是现在,大部分女性在结婚一年内都会生育子女。
因此,从结婚离职到生育离职的转变,也不过是把离职时间推迟了一年而已。
众所周知,在目前,只结婚不生育并不妨碍女性就业。
但在日本,结婚不生育的丁克族夫妇几乎没怎么增加。
相反,生育才是婚姻的最大目的,因此直到怀孕才结婚的“奉子成婚”
越来越多。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20多年间,女性的生育离职率一直保持在60%的水平,几乎没有变化(见图10-1)。
“确实,毕竟女性以育儿优先,因此生育离职的风险很大,实在是很难放心聘用啊……”
企业好像都是这么说的。
等等,别急着下结论。
其一,长期来看,生育离职率的确变化不大,但是这一现象的背后是非正规就业率的上升。
有人说,好不容易在1991年盼来《育儿照护休假法》颁布施行,结果有些女性在此之前就早早辞职,没享受到育儿假,真是自作自受。
但是我们要注意,《育儿照护休假法》只适用于正式员工,而女性非正规劳动者一旦告诉老板她们怀孕了,就会立即被解雇。
当然,《劳动基准法》规定:“不得以怀孕、生育为由解雇劳动者”
,但如果是非正规劳动者,就会被以合同期满、雇佣停止之类的理由强行解雇。
如上所述,由于雇佣类型不同,《男女雇佣机会均等法》和《育儿照护休假法》都不会惠及非正规劳动者。
图10-1 女性生育离职率
资料来源:根据日本国立社会保障·人口问题研究所[第13次出生动向基本调查(夫妇)制作]
其二,待机儿童数量明显增加,从中可以窥见保育政策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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