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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也正是因为法家的刻薄寡恩、严峻暴虐,秦二世而亡,这也使得后世学者和政治家在总结秦的历史教训时,都归罪于法家,认为秦朝统治者奉行法家思想是最重要的致败之因。
后人在讨论国家治理理念和方式的时候,都对法家思想抱有警惕和排斥的态度。
“法术”
在两汉以后的政治语境中(尤其是在理论的层面),基本都含有贬义的色彩。
但是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统治者似乎又离不开法家那一套。
汉宣帝教训太子时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
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
(《汉书·元帝纪》)“以霸王道杂之”
的不仅是汉家制度,也是历代统治者的一贯手法。
两千年间,法家一直处于这样的境地:理论上被批判,实践上却从没有被放弃。
这也无怪乎谭嗣同会感慨:“幸而中国之兵不强也。”
从法家命运的历史逻辑中可以看到两个基本的结论。
第一,法家的观念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现实政治手段,这从战国诸雄(尤其是秦国)的强大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
第二,这种刻薄寡恩的高度集权的统治形式,去除了人与人之间的温情,导致期望的现实效果无法长久维持。
这一点,当年荀子入秦的时候就已经评价过,认为秦是治之至,但是因为缺乏儒家的教化,所以这样的统治不会长久。
荀子的话在秦的发展历史中得到了非常有效的验证。
这又提醒我们回头考察一下《汉书·艺文志》中对于法家的基本界说。
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
《易》曰“先王以明罚饬法”
,此其所长也。
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
班固的这段描述,其实也明确揭示了法家思想的内在逻辑。
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对法家思想在中国历史中的命运(尤其是中国传统政治上的命运)有一个非常深刻的理解。
首先,法家的思想是不可能被完全抛弃的。
这是因为对于中央集权的政权来说,唯有法家才真正合乎他们的现实需求。
其次,法家思想是不太可能得到公开阐扬的。
这不仅与它的历史“污点”
(秦政)有关,也与它悖于儒家伦理教化的基本事实密切相关。
统治者一方面需要对国家进行有效的统治,另一方面需要文饰其统治(即需要有温情脉脉的一面),所以“以霸王道杂之”
就成为了他们的不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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