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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也做了差不多的事,富有创造性地,在全身上下塞满了零星物品。
她来检视我的成果,笑着按了按我的胸口,她的手按到了放在外套内插袋里的钱包,奇异并久违的感觉经过钱包一路传递到了我身上。
我们随后就这样排在换领登机牌的队伍里。
乘坐廉价航班的人全像我们这样奇形怪状,口袋里都塞得鼓鼓囊囊,所有人缓缓地,顺着折返的隔离带往柜台迂回移动,好像做了坏事,要被移送去哪里。
突然,好几天以来,我的心中第一次难受了起来。
我对她说:“我们真像口袋人——你知道口袋人吗?”
她说知道一点。
我出生在一个热心参与公共事务、对社会的号召响应过多的家庭,尤其我父亲,他笑起来牙齿闪亮,整个人的形象和心地好像光明得不留阴影,最好戴上墨镜回忆他。
母亲的形象较为普通,但身上忠实地反射了父亲的光芒,因此也是光明的。
由于父亲的坚持,在我很小的时候,我们收留了一个口袋人,名叫坡。
坡的到来一开始就受到街坊理所当然的反对。
因为口袋人是有污点的人种,他们曾经到处偷东西,小案做尽,世上顶级的大案他们也常有份参与。
人们愿意相信存在过两个古老的偷盗氏族,口袋人是他们的后裔。
民间传奇小说这样描绘口袋人的身世:很久以前,这两个氏族一个热衷跑去别人家闯空门,另一个整天在街头掏包,也就是说,是大盗和小偷。
当然那时候的人们都穿着古代的衣服,梳着端庄的发髻,他们也一样,他们的衣袂翻飞在别人的屋檐上,或者拂过人家的包袱,把钱财据为己有。
业务领域相邻又互不侵犯,两个氏族长期维持疏而不远的关系,直到一样东西攻破界限——婚姻。
两支贼军联姻了。
一个闯空门的配上一个偷皮夹子的,贼夫妇们的精神世界相通,又能在专业上互补长短,组成门当户对的好姻缘——即使是反面人物,传奇小说也写道,他们生活得很幸福。
后代继承父母双方的事业,每个人都掌握了入室盗窃和街头掏包两项技能,处理的偷盗业务更广,赚头更多了。
身体在这时发生了变化,多余的皮肤从胸口和腋下部位长出来。
最初它们发育得很简陋,用胶带修修补补弄成口袋的样子后,可以放进一点东西。
基因传了几代人,得到强化,口袋越来越好用。
天赐神袋逐渐成为藏匿赃物的理想之地。
他们干完一票,路遇警察拦截盘问也不怕,只要潇洒地抖一抖外衣,自证清白,殊不知赃物正藏在皮肤夹层里。
传奇暗藏的逻辑是:口袋人先具有罪性与恶根,再长出了口袋,偷窃是其天性,是改不了的。
但是,事情也可能有另一种面貌,他们没有离奇身世,一族人因为意外长出口袋而开始靠此谋生,就像漂亮的人凭脸拍电影,高的人用长手打篮球,只是顺势而为。
口袋本身没有罪,你可以叫有口袋的人不要偷,就像你可以制止别人打篮球。
无论口袋人是如何成为小偷的,无差别的是,小偷总是遭人痛恨。
因为一切犯罪的起点就是偷窃,夺取性命、侵犯人权、通奸、窃国,凡此种种,假使遏制住偷窃行为,人类的品德可能升华一个档次。
所以口袋人必须消亡。
几十年前一个关键时刻,社会正义人士决心和小偷种族进行正面的、坚决且彻底的大清算。
从那个时代活过来的人一定记得,在庞大的财力和警力的双重支持下,搜捕运动大张旗鼓地展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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