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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孟凛低估了六月日头的毒辣,根本不该磨蹭到大中午头才出门。
她有点后悔特意绕了个远路,本想先给自己买个小蛋糕,中心商场的超市里有个她以前常吃的进口牌子,家附近她找过都没有,只能去那儿,既作为送给自己的生日礼物,也作为长征计划的小小奖励。
但是丧尸,其实很怕暴晒。
白天阳光最烈的时候,大部分游荡的丧尸都会自觉躲到阴凉处待机,孟凛觉得这大概和晒腊肉是一个原理,丧尸虽然不会死,但是会发霉。
高温炙烤着柏油路,蒸起沥青的焦臭气。
马路上一片狼藉,到处是当年留下的残骸,散落的包、撞烂的车,还有几本迎风凌乱的《暑期园地》,以及下雨天被冲上路面的各式垃圾,十分难走。
曾经引以为傲的城市天际线,如今也成了废墟。
在灾难之初,军队也曾试图救援,但在地狱级难度下,通通白搭,战斗和意外引发了火灾,火情无人驰援,烧了很久才灭,许多摩天大楼就这样烧成了黑秃秃的模样。
现在的A市里应该已经没有活人了,是一座名副其实的丧尸之城。
沿街随处可见蹒跚游荡的丧尸,经过几天梅雨的洗礼,这些同类不仅丑陋,还很臭。
变成丧尸三年,孟凛其实已经接受了自己的新身份,她并不讨厌丧尸,只是偶尔有点嫌弃。
从哲学的角度讲,丧尸其实是一种好文明,除了在面对人类时略显激进,其他时候还是挺可爱的,既不践踏花花草草,也不欺负猫猫狗狗,情绪稳定,从不随地大小便,只要你不是人类,那么不论怎么逗弄它们,它们都不会生气,只会嗷呜嗷呜的走开。
它们只是不爱洗澡,可没什么坏心眼子。
与丧尸一起生活,比跟人类在一起更简单。
至少,孟凛是这么想的。
从前很多人明里暗里的骂她是精致的利己主义,没错,投胎是一门学问,她就是好命,至于利己主义,难道有人不是?区别只在是否有条件利己罢了。
镀金的康庄大道摆在眼前,傻子才不走。
她就是利己主义者,但她也最烦又当又立,既然得到了便宜,就大大方方承认,就像她此刻已经变成了丧尸,享受了作为丧尸的好处,就不会像那些小说电影里的角色似的,非得强调自己内心其实还是人类。
如果有一天人类真的反攻成功,那她的日子就再也不会像现在这样悠闲了。
运气最好,大概也就是变成实验室里新一代的比格犬或者小白兔,不知道会被切成几块做研究。
……
应该……不能反攻了吧?
孟凛把自己想得有点发毛,慢慢停下脚步。
眼前是一条宽阔的马路,混乱的车流横七竖八,数不清的游荡丧尸挤在当中,硬是把路堵成了晚高峰的样子。
孟凛环视一圈,从脚边捡了只掉落的后视镜,随手往红绿灯灯柱下一扔。
“噹——!”
“呃啊呃啊!”
“嗷呜嗷呜!”
呼呼风声,咚咚踩踏,一大群丧尸如参加百米障碍赛的奥运选手涌了出去。
孟凛微笑,满意地拍去手上灰尘。
很好,反攻什么的绝不可能,起码在这座丧尸之城里,优势在我。
她拽了拽太阳帽,慢悠悠地穿过一辆辆废弃车,哼起攒劲(嘶哑且难听)的小曲。
真是的,干嘛自己吓自己,以A市的尸口数量,就算现在外星人打来了,至少也能打个五五开吧!
到底会有什么人那么想不开,跑到这里来找死?
哈,哈,哈——
“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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