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搜旺小说】地址:https://www.souwangzhi.com
第二节农业经济结构的深层演变一、“二期农奴制”
banner"
>
15世纪下半叶,西欧逐渐摆脱黑死病和饥荒带来的恶梦,人口重又开始快速增长,粮食的价格也随之上扬。
不仅复耕荒废的土地,而且恢复围海造田、改造沼泽地等一系列扩大耕地面积的经济活动。
1500年左右,仅在石勒苏益格荷尔斯坦茵改造的沼泽地就有约1.7万公顷。
早在黑死病之前,西欧就已经出现自然经济向交换经济的转变,农业不再仅仅是为了满足自给自足的需要,为市场生产的趋向越来越明显,在很大程度上丰富和充实了商业贸易的种类。
城市市民在交换经济中积累了财富,由此提升了社会地位和政治影响力,市民阶层整体有了很大的改善。
但与城市比较而言,农村中农民的状况却呈下降趋势。
虽然农产品的商品化松懈了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然而苛重的货币地租以及利用河流、森林等公共资源,使用磨坊、水车甚至举行婚礼、葬礼等这些宗教仪式都需要交纳费用,各种租税和费用的叠加加重农民的负担,他们受剥削的程度更加严重。
北海和波罗的海贸易区的形成和粮食贸易的扩大,使粮食生产有利可图。
在这新一轮的开荒造田扩大耕地面积的经济活动中,大地产主不再采用给予土地用益权的方式经营土地,而是利用封建法权强制农民服劳役,新开垦的土地也不再免租,而是以收取高额地租的形式租佃。
黑死病导致的荒耕对从事个体小生产的农民造成的损失是无法弥补的,黑死病之后粮食价格大幅度的波动并没有改善个体小生产农民的经济状况,他们也没有在自己的家庭经济中进行互补的能力,那些持有小块土地的自由小农被迫出售土地,为了生计又不得不租借土地,成为在生产和经济上失去了自主和独立的佃农,他们还必须受到大土地所有者的任意差遣。
这些大土地所有者不仅通过地租获取收益,而且利用手中的立法权控制粮食贸易。
自15世纪以来,德意志封建主经营粮食贸易的现象极为普遍,特别是在东部地区,那里是粮食的主要供应地。
1488年,梅克伦堡的公爵马格努斯二世(MagnusII.,1441—1503)颁布法令,限制农民把粮食运进城市进行销售。
粮食贸易掌握在封建主手里产生的后果是,商业资本对农村的影响受到极大的限制,无法对农村的封建制度起到瓦解作用,相反却刺激大地产的形成和发展。
粮食的国际贸易使封建主(Grundherr)成为占有连成片的大土地、同时又从事粮食贸易的产销一体的大地产主(Gutsherr)。
在帝国邦国制的体制中,这些大地产主通过土地的集中掌握所在地区的地方司法审判权和对地方的行政管理权。
不仅是租佃土地的佃农,而且那些自由的小农都受制于大地产主。
大地产主通过掌握社会的公共权力强占公有土地,他们拥有的耕地约占地区地产总数的13。
他们还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任意征收各种赋税和费用,凡违抗者都会被课以罚金,并且把罚金作为永久租金强加在自由承袭的地产上。
土地的承认金也有很大提高,从原来的2先令上涨为2—4古尔登。
大地产主还借助庄园原有的习惯法大肆获取土地。
庄园具有的封闭性最大程度地限制了土地的买卖,按照庄园的条约规定,土地的买卖只能在庄园内部进行,因此有能力购买土地的只有庄园的封建主,土地只会重新集中在大地产主的手中。
土地的集中消除因采邑分封造成的耕地的交叉和分散,出现连成片的大农场式地产结构。
在这种大土地的地产结构中,自由农民不仅失去土地用益权,而且还失去自由选择庇护人和保护人的权利,他们完全被羁绊在赖以生存的土地上。
农民经济状况的恶化阻碍了他们社会地位的改善,无法冲破中世纪等级制度的障碍,甚至他们的婚姻都受到限制,不允许他们通过婚姻改变法律身份。
此外,还有无限额的兵役税和不定期的劳役,自由农民与农奴的地位和境况相差无几,尤其是在易北河以东地区,大地产主几乎完全控制农业,农民的境遇每况愈下,德国学者以“二期农奴制”
(diezweiteLeibeigenschaft)说明这个时期农民状况的特征。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