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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德意志中、小邦国的邦君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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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向着中央集权制发展的道路上,除了奥地利和普鲁士以外,另有巴伐利亚、萨克森和汉诺威等三个德意志中等邦国和若干小邦国获得成功。
虽然方向相同,但是不同的邦国还是呈现不同的情况。
一、巴伐利亚
作为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邦国,巴伐利亚的实力仅次于奥地利和普鲁士,但是,在中等德意志邦国中它占据首位。
自1180年皇帝红胡子弗里德里希一世(FriedrichⅠderBarbarossa,约1122—1190,1152—1190年在位)将巴伐利亚赐给维特尔斯巴赫家族的红头发奥托一世(OttoⅠderRotkopf,约1117—1183,1180—1183年在位)以后,这个家族对之实行统治直到1918年。
七百余年间,巴伐利亚公国的统治区域除了多瑙河南方的三河流域以外,还一度包括勃兰登堡(1323—1373年)和荷兰(1342—1432年)。
1623年,在三十年战争期间,巴伐利亚公国上升为选侯国,并在1648年通过《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得到欧洲国际社会的承认。
巴伐利亚等级邦国的统一以家族权利的统一为前提。
1503年,巴伐利亚-慕尼黑公爵阿尔布莱希特四世(AlbrechtⅣ,1447—1508,1505—1508年在位)统一了自1253年以来分裂为四个公国的巴伐利亚,并于1506年颁布《长子继承法》(Primesetz),宣布巴伐利亚公国不可分割。
根据这份法规,维特尔斯巴赫公爵的长子长孙或比较更近于公爵直系的长者子孙有权继承公爵职衔,其他公子王孙获得伯爵头衔和生活费用。
在承认公爵长子继承权的前提下,公国各等级获得维持其传统自由权利的保证,同时保证其对于战争与媾和的发言权。
以此为开端,巴伐利亚在维特尔斯巴赫家族的统治下没有再出现分裂。
然而,经过宗教改革运动以及三十年战争之后,巴伐利亚家族的成员形成两股势力,一股,长期地在莱茵河下游地区,在基督教会中——包括新教会和天主教会——占有重要职位,因而在德国的西北部占有势力范围;另一股,长期地与头顶皇冠的哈布斯堡家族对立和竞争,因而在德国东南部处在弱势被动状态。
前股势力促使巴伐利亚的邦君专制道路开始于公爵获得选帝侯职衔,后股势力则使邦君专制之路结束于选帝侯获得皇帝的职位。
巴伐利亚的邦君专制开始建立于公爵马克西米连一世统治时期。
1597年,马克西米连开始辅助其父亲威廉五世公爵(WilhelmⅤ,1548—1626,1579—1598年在位)统治巴伐利亚公国。
1598年继位以后,他立即对邦国的财政、行政和司法制度进行了带有专制性质的改革。
在财政方面,马克西米连在鼓励和支持农业和工商业发展的基础上,不考虑等级的意见,一边发布节俭命令,一边实施增税措施,从而使公国的收入在他统治期间虽然经历了三十年战争,但还是增长了250%以上。
在行政方面,选帝侯在确定定期支付工资的基础上,排斥传统的等级势力,主要在市民法学家当中选拔和任命政府官员,并以自己为首席监察官对政府官员进行监察,从而使公国的主要权利掌握在邦君一人手中。
在司法方面,他组织专业人员收集和检验过去的法规和法令,将之编为一册,即《马克西米连法典》(ilianeus),从而使巴伐利亚的法律编纂在此后约150年间都以这部法典为蓝本。
在推行这一系列改革的过程中,马克西米连逐步地将等级的势力排除在邦国的政治之外。
其间,他所依靠的主要力量是天主教会。
1583年,马克西米连的叔叔作为巴伐利亚公爵的次子成为科隆选帝侯,即艾恩斯特(ErnstvonBayern,1554—1612,1583—1612年在位)。
从这一年开始,统治巴伐利亚的维特尔斯巴赫家族占据科隆选侯职位几近二百年。
以科隆选侯邦为基地,维特尔斯巴赫家族的势力波及希尔德斯海姆、列日、闵斯特和帕德博恩等地。
自艾恩斯特开始,历任科隆选帝侯的维特尔斯巴赫人都在这里推行反宗教改革运动,致使德国的西北部出现改教风潮,重新天主教化。
马克西米连正是利用新教贵族遭受排挤、强力反抗的时机,特别借助耶稣会士的力量,基本上剥夺了巴伐利亚邦国等级的政治共同决定权。
马克西米连一世统治的时期正是欧洲宗教冲突及至宗教战争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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