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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翰普歇尔(StuartHampshire,191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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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冲突》(1983)(节选)
《天真与经验》(1989)(节选)
《道德与冲突》(1983)(节选)
导论
本书将再现一场关于道德本性的逐渐发展的思想运动。
第二章(两种道德理论)花费了很长的篇幅来审视两种经典的道德解释,而在我看来,这两种经典的道德解释是最真实可信的,在文献中也有最明显的显示:这就是亚里士多德的道德解释和斯宾诺莎的道德解释。
在这两种道德理论中,道德之基础原则上都是建立在全人类共同的心灵力量之上的。
在这两种道德理论中,人类生活的改善来自不断改善的理性推理[能力];而两种道德理论却以它们不同的方式强调了理性与欲望、**两方面的对照。
但读者可从随后几章中看出,我慢慢开始怀疑人们是否能够按照这样一些术语来理解这些道德主张。
我找到了怀疑的理由:我不相信,理性(理由)以其为人们所认识的形式,能够且应该在这两位道德哲学家所指派给它的道德改善中发挥主导作用。
在后面的几章里,我论证到,道德与冲突不可分离:不同的可欲求之生活方式之间的冲突和不同的可辩护之道德理想之间的冲突、各种义务之间的冲突、各种根本不同且又互不相容的利益之间的冲突。
现在我相信,当道德学家像亚里士多德和斯宾诺莎那样,以一幅理想的人类生活和人类根本利益的一种可能的和谐图景作为其结论时,道德的主题就会被误解,最终则会销声匿迹。
我将提出,我不相信可能存在任何这类单一理想和任何这类终极和谐的理由。
人们可以合乎理性地反驳,这一[道德]理路已被堵塞多年,只是历史发展到了最近,人们才发现这一点。
尼采很早以前便摒弃了这种古典伦理学传统及其关于理性与和谐的乐观主张。
不仅如此,而且自从尼采大量广泛传播的思想决定性地将理性化理论从道德关切问题中排除之后,逻辑实证主义者和存在主义者又在学术圈外产生了巨大而持续的影响,他们肯定了理性在伦理学中的局限,这些主张已是老掉牙的陈词旧调了。
我的回答是,尽管尼采摒弃了古典的道德沉思传统,它依然还是最有持续价值的传统:这就是说,该传统是从柏拉图开始,中经亚里士多德、斯宾诺莎、休谟、康德、密尔、西季威克、摩尔、普里查德、罗斯直到罗尔斯的传统。
人们很容易批评这些作者通常的学术研究和他们的理论,认为他们的研究和理论没有生命力、不现实、令人绝望地抽象天真、缺乏想象以及令人沮丧、平淡无奇。
不可否认,学院派道德哲学讨论的腔调与政治和私生活中所遭遇到的特殊道德问题的讨论腔调之间的确存在着一条鸿沟:这也是各种道德现实在文献中的想象性呈现及其可相互比较的流动性呈现,与道德现实在学院哲学中的抽象呈现之间的鸿沟。
我相信,这种可相互比较的道德现实的流动呈现与道德哲学的抽象论证是可以相互补充的,它们的互补将使得各种特殊的[道德]情形在人类历史的叙述中有更生动的呈现:在人类关于行为与品格的反思中,两者都是必需的。
对行动目的的反思、对赞同与憎恶之终极根据的反思,有时候必定都要求[理论的]一般化,要求一种平静而清晰的腔调,要求区分各种差别,要求客观性,要求一种学院风格:即便这些探究无法穷尽主题,即便它也需要通过从直接经验或历史中抽演出来的各种特殊案例给予生动具体的说明。
尼采挑战学院派伦理学讨论中的道德推理传统,一如他之前的黑格尔所做过的那样,但是,这一传统却在这些挑战中存活了下来,在这类批评中吸收了大量养分,或许还从中获益甚多。
至于逻辑实证主义和存在主义,则不过是这一传统内所发生的偶然现象,更适合用这一传统的内在合理性标准来加以评价。
整体言之,本书的论证表明,道德有其两面:一面是理性的、可以准确说明的;另一面则是较少理性的、受历史限定的、极端个体性的、想象性的、带有狭隘地方色彩的、较难给予充分说明的。
本书各章将尝试分别说明这两个方面,并将它们彼此区分开来,我的陈述显然会与我们经验中所呈现的道德两面性有所不同。
在行为中,以及在对我们日复一日的行为之正常思考中,我们很自然会把注意力从道德要求的某一面转向其另一面。
那些非常普遍的适用于全人类的理论——它们构成了道德哲学的传统——肯定已经成为并且形成了各种思想习惯,而这些思想习惯又反过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治中的日常推理和有关私生活问题的日常推理。
尼采华丽的修辞无法产生这些效果,我们合乎理性地抛弃抽象思维或保持自然无知的习惯也产生不了这样的效果。
但是,各种特殊的、受历史制约的道德传统和各种生活方式在我们的想象和感情中却是同样鲜活的。
如果“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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