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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到小城的地理位置正与史传汤都西亳的地望相符合,小城在二里头遗址之近旁突然拔地而起,以及小城与二里头遗址(从大的历史发展进程上看)间一兴一废的更替,使得我们有较充分的理由相信,这些考古学事实正是董仲舒《春秋繁露》所说商汤灭夏“作宫邑于下洛之阳”
的最好注脚。
这是划分夏、商文化的一个重要界标。
专家在讨论会上。
自左至右:郭之虞、杜金鹏、王巍、殷玮璋(作者摄)
针对偃师商城这一新的发现,“工程”
专门组织专家进行了讨论。
有的专家认为,新发现之小城可能是同期打破关系,并不意味着小城时间更早,仍坚持郑州商城早于偃师商城,夏商分界的界标自然是郑州商城。
而坚持郑亳说的北大考古系教授邹衡认为,偃师商城小城刚刚发掘,所出遗物很少,许多问题还没有弄清楚,而且关于偃师商城的认识与发掘材料出入较大。
小城的断代没有确凿依据,大灰沟最早一期的地层单位与城墙没有关系。
从已发掘的材料看,偃师商城也不会早于郑州商城,故不能以偃师商城为界标。
如果14C对二里头遗址、郑州商城、偃师商城所提供的含碳标本测得正确,有可能会产生矛盾,这个矛盾会在以上三个遗址的测年比较中得到解决。
如果14C测年证实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的年代相差不大,那么以这两个城共同作为夏商分界的标志也是可以的,但偃师商城不能作为唯一的界标。
针对邹衡的观点,杜金鹏就偃师商城的情况做了三点说明:第一,偃师商城的地层是清楚的,大灰沟出土的遗物也是清楚可辨的,其中灰沟第一段出土的遗物以二里头文化因素居多,第二段遗物单纯,主要属于商文化因素。
第二,偃师商城的分期是在很多专家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得出的,现在的分期根据新的地层关系早晚搞得更加细致可靠。
在研究过程中,我们还请了专家前来考察、把关,应该说,我们的工作是被学术界认可的。
第三,关于偃师商城的年代问题,最早的那个小城,我们在1996年就发现了线索,1997年开始发掘,所出的材料确实不算多,我们已尽可能地将材料发了简报。
但在小城中发现有墓葬、墙、水沟之间的关联关系,大灰沟在宫殿区,周围有墙,可能也是建筑遗迹。
它在第一、二段使用,四段时被填平,此时在其北面出现了石砌的水池。
另外,发掘的宫殿遗迹有五个在第二段使用,第三段时扩建,此时又出现了大城,这也可作为旁证。
针对杜金鹏的说明,曾参加过偃师商城发掘的中科院考古所副所长王巍补充道:“偃师商城的始建年代还没有得到直接证据,但现在至少证明小城比大城早。
尽管目前尚不能证明城墙本身早到第一段,不过可以结合城内的遗迹关系相互证明得出结论。
小城范围内的最早的遗迹是大灰沟一段的,其遗迹与四号宫殿共用一墙,两者可能有必然的关系,而不是像邹衡先生所说的那样没有关系。”
关于夏商文化的界标问题,王巍对杜金鹏等人的观点表示认同,并指出在郑州商城要区分先商、早商文化是困难的,而偃师商城出现于夏都二里头附近,它的出现应晚于夏的年代,进入了商王朝时期,所以偃师商城的始建年代应近于夏商文化的分界。
这个观点,同样得到了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员杨育彬的支持。
杨育彬认为,夏商文化如果要定界标,应只有一个,那就是偃师商城,因为偃师商城比郑州商城的工作更扎实,前者作为夏商的界标更明了,也易被学术界接受。
对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到底谁早谁晚、谁有资格充当夏商界标问题的争论,“工程”
专家组成员、考古学家殷玮璋颇不以为然。
他说:“在过去的十几年里,考古学界干了些什么事呢?就是为郑州商城早还是偃师商城早而进行争吵,而这个争吵是没有结果的。
你说这个早,他说那个早,有什么凭据?是不是偃师商城就比郑州商城一定要早,那郑州商城以后再发现早的遗址怎么办?这种争论把我们的精力挪到了不应讨论的问题之中,恰恰忽视了或者说没有把我们应该研究的东西抓起来。
1995年在偃师召开商文化讨论会,这个会议由我主持,有许多专家参加,会上大家依然是争论不休。
当时仇士华先生对我说,关于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到底谁早的问题,14C测年可以解决,如果14C测年出来,我想这就有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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