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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伏羲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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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论
伏羲与女娲的名字,都是战国时才开始出现于记载中的。
伏羲见于《易·系辞下传》《管子·封禅篇》《轻重戊篇》《庄子·人间世篇》《大宗师篇》《胠箧篇》《缮性篇》《田子方篇》《尸子·君治篇》《荀子·成相篇》《楚辞·大招》《战国策·赵策二》。
女娲见于《楚辞·天问》《礼记·明堂位篇》《山海经·大荒西经》,但后二者只能算作汉代的典籍,虽则其中容有先秦的材料。
二名并称者则始见于《淮南子·览冥篇》,也是汉代的书。
关于二人的亲属关系,有种种说法。
最无理由,然而截至最近以前最为学者们乐于拥护的一说,便是兄弟说。
《世本·氏姓篇》曰:
女氏:天皇封弟娲于汝水之阳,后为天子,因称女皇。
此说之出于学者们的有意歪曲事实,不待证明。
罗泌《路史后记》二和梁玉绳《汉书人表考》中的论调,不啻坦白地供认了他们所以不能不如此歪曲的苦衷,所以关于这一说,我们没有再去根究的必要。
此外,较早而又确能代表传说真相的一说,是兄妹说。
《路史后记》二注引《风俗通义》曰:
女娲,伏希(羲)之妹。
《通志·三皇考》引《春秋世谱》《广韵》十三佳、《路史后记》二、马缟《中华古今注》等说同。
次之是夫妇说。
《唐书·乐志》载张说唐《享太庙乐章·钧天舞》曰:
合位娲后,同称伏羲。
据《乐志》《钧天舞》是高宗时所用的乐章。
这里以伏羲、女娲比高宗、武后,正表示他们二人的夫妇关系。
稍后卢仝《与马异结交诗》说得更明显:
女娲本是伏羲妇。
此后同类的记载有宋人伪撰的《古三坟书》、元杜道坚《玄经原旨发挥》,和一些通俗小说之类。
夫妇说见于记载最晚,因此在学者心目中也最可怀疑。
直至近世,一些画像被发现与研究后,这说才稍得确定。
这些图像均作人首蛇身的男女二人两尾相交之状,据清代及近代中外诸考古学者的考证,确即伏羲、女娲,两尾相交正是夫妇的象征。
但是,依文明社会的伦理观念,既是夫妇,就不能是兄妹,而且文献中关于二人的记载,说他们是夫妇的,也从未同时说是兄妹,所以二人究竟是兄妹,还是夫妇,在旧式学者的观念里,还是一个可以争辩的问题。
直至最近,人类学报告了一个惊人的消息,说在许多边疆和邻近民族的传说中,伏羲、女娲原是以兄妹为夫妇的一对人类的始祖,于是上面所谓可以争辩的问题,才因根本失却争辩价值而告解决了。
总之,“兄妹配偶”
是伏羲、女娲传说的最基本的轮廓,而这轮廓在文献中早被拆毁,它的复原是靠新兴的考古学,尤其是人类学的努力才得完成的。
现在将这两方面关于这题目的贡献略加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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