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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非方法论的相对主义:“地道”
的相对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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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较温和的相对主义也同较激进的相对主义一样,同意人们对相同的主题会产生互相冲突的伦理判断;但后者的差别在于,它认为有一个回答伦理问题的惟一合理的方法。
它还进一步断言,甚至当我们把这一方法运用于极其完备的信息数据时,有时也不大可能在互相冲突的伦理判断之间作出决定。
在实践上,这个“有时”
出现的地点和频率是一个重要问题;但我们暂且搁置一下这个问题。
方法论的相对主义是真的吗?能站得住脚吗?
我们已经承认较温和的相对主义和激进相对主义共同具有如下观点:即两者都认为,人们对相同的主题有互相冲突的伦理判断。
但是,如果存在这种相互冲突的判断,它们总是同样有效吗?这个问题很难回答。
的确,如果假设它们同样有效的话,就可能前后不一致。
我们必须考虑到这一点。
某些元伦理学理论和非方法论的相对主义都一致认为,互相冲突的判断有时是同样有效的。
就以韦斯特马克的观点为例,他是一个自然主义者,因此,他认为,回答伦理问题的合理方法是科学方法。
另一方面,他认为,“X是错误的”
意味着“我对做X事的人们往往有一种出自公正的怨恨倾向”
,从他们的前提出发,这个说法与相对主义者的说法一致吗?也就是说,这个说法与两个互相冲突的伦理陈述在他理论允许的意义上同样“有效”
的观点相一致吗?是的,它们是一致的,因为我们能够规定它们都“有效”
的条件。
假设琼斯和史密斯为做一道可口的菜,对该不该拔一只小鸡的毛发生了争执,琼斯说拔毛是对的,史密斯说不拔毛才是对的。
假设琼斯确实将对不拔毛的人感到公正的怨恨,进而假设在南美长大的史密斯不会这样做,他对杀鸡前拔毛还是杀鸡后拔毛不感兴趣,无论怎样做,他都吃得香。
在这种情况下,韦斯特马克分析说,无论琼斯说“这不是错的”
,还是史密斯说“这是错的”
,都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可能这一结果使韦斯特马克的分析看上去有误,但这就是他的分析中所暗含的意思,这与他的推理和结论都是前后一致的。
但是,断言非方法论的相对主义同某些其他元伦理学理论,例如佩里的非自然主义,一样都是理想观察者理论的绝对主义形式,乃是一种连贯一致的说法。
我们感兴趣的问题是,前一章中阐发的论点是否会导出相同的结论。
我们在前一章的主要任务是:(1)对于评估伦理陈述来说,合格态度的方法乃是一种“标准”
方法,且可以得到充足的理由辩护。
(2)伦理陈述或者断言或者宣称或者暗含着,一种相应的态度(例如,在判断取舍时的偏好)满足所有的条件,这些条件为那些掌握足够信息的、有反思力的人们所设定,为的是在社会生活中获得支配性选择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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