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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只关心平等,那么我们是纯粹的平等主义者。
如果我们只关心功利,那么我们是纯粹的功利主义者,或者像一般所说的那样,就叫作功利主义者。
但我们大多数人接受一种多元论的观点:追求不止一个原则或价值。
按照我将称之为“多元平等主义”
的观点,我们相信要是有更多的平等,又有更多的功利,那么情况就会更好。
在决定这两种结果哪一种更好的时候,我们同时看重这两种价值。
这些价值可以是冲突的。
两种后果之一可以按某种方式变得更糟,因为会变得更加不平等,但按另一种方式会变得较好,因为会有较多的功利,或者有更大的利益总量。
然后我们必须决定两件事哪一件更重要。
例如,请考虑下列事件的可能状态:
(1)每个人的点数均为150;
(2)一半人的点数为199,一半人的点数为200;
(3)一半人的点数为101,一半人的点数为200。
对纯粹的平等主义者来说,(1)是这三种结果中的最佳结果,因为它比(2)和(3)所包含的不平等要少。
对功利主义者来说,(1)是这三种结果中最坏的结果,因为它包含的功利少于(2)和(3)。
[从(1)移到(3),有一半人获得的利益会略大于另一半人失去的利益。
]对大多数多元平等主义者来说,(1)在这些结果中既不是最好的,也不是最差的。
(1)从各方面来看都要比(2)差,因为这个结果从功利的角度来看要比(2)差得多,从平等的角度来看要比(2)略好些。
同理,(1)从各方面考虑都要比(3)好,因为从平等的角度看,它比(3)好得多,只是从功利的角度看比(3)差一些。
多元主义的观点在许多案例中更难运用。
试比较:
(1)每个人的点数均为150;
(4)一半人的点数为N,一半人的点数为200。
如果我们是多元平等主义者,那么N应当是什么数值我们才可以相信(1)比(4)差呢?确定某个数值范围,比如从120到150,我们可以发现这个问题难以回答。
这个案例格外简单。
但是评估不平等的类型要难得多。
如这样的案例所示,如果我们既看重平等,又看重功利,那么我们没有统一的方式来评估它们的相对重要性。
为某个具体的决定辩护,我们只能宣称它似乎是对的。
(罗尔斯因此而称这种观点为直觉主义的。
)
我已经说过,目的论的平等主义认为不平等是恶。
在我看来,这是这种观点的核心。
关于这一点,我会坚持一个熟悉的说法,平等有价值。
至于再要将它替换为不平等无价值,那就显得累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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