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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教给孩子们道德观点时,总力图使他们学会设身处地,我们会对他们说:“如果那事发生在你身上,你会怎样?”
“不要作恶”
这一最易于接受的道德原则,只不过是阐明,这种禁止的最一般形式。
因为作恶是行善的对立面。
行善就是对另一个人行善。
如果他遵循(自利的)理由行事,他就会只为自己。
作恶就是对另一个人做与对待自己的理由相反的事。
损害另一个人,伤害另一个人,对另一个人做了他不喜欢的事,这些都是这种行为所采取的具体形式。
杀人、残忍、制造痛苦、致人残废、刑讯逼供、欺骗、诈骗、强奸、通奸都是这类行为的例子。
它们都违背了“可逆性”
的条件,也就是说,在我们能讨论的行为中应是对每一个人必须是可接受的那种条件,不管他在它“给予”
的一端,还是在它被“接受”
的一端。
重要的是要了解同样有利于每个人的善之条件所确立的是什么。
首先,任何行不可逆行为的人都是在做错事。
这与他是否知道它是错的无关,也与其群体道德是否承认无关。
这样的行为“本身就是错的”
,与个人或社会的承认无关,也与它所应有的结果无关,此外,这类行为的每一单独的行动都是错的。
我们不需要考虑行这种行为的群体或整个人类,而只需考虑每个单一的事件。
因此,我们可以说所有不可逆的反推行为在道德上都是错的;因而任何行这种行为的人都在明知故犯地做他不应该做的事。
我们不需要考虑这类行为是否会产生有害的结果,是否为人类群体的道德所禁止,是否他自己认为它是错的。
可逆性原则不仅仅对道德行为者施加了某些禁令,而且也施加了某些肯定的命令。
例如,当一个人处境困难,而我们又可以帮助他却又袖手旁观,这时候,我们的做法就是错误的。
所谓厚道者的故事指明了这一点。
上述黄金律的肯定性表达也更普遍地表明了同样的意思:“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明显知道别人处在困难之中,而我们却在可以帮助他们时袖手旁观,不仅不值得赞赏,而且是错误的。
然而这一结论不是从下面的观点推出的:即不提高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的善,或不提高世界上最大量的善是错的。
义务论者和功利论者同样都犯了一个错误,认为做最优化的行为是我们的道德责任之一或惟一的道德责任。
没有比这更荒唐的事情了。
我们没有这样的义务,根据这一义务,在世界上创造最可能大的善,以施善于他人,或我们自己,或他人和我们自己的明智结合。
我们总是应做最优化的行为,或者说,在我们无需履行任何更严格的义务时,应做最优化的行为,这一观点会产生荒唐的结论:无论我们什么时候休息,我们都是在做错事,因为在此场合下,我们总有机会去做比休息能够产生更大善的事情。
与单纯的享乐相比,解除痛苦总是较大的善。
然而,人们再清楚不过的是,一位工人,在劳累了一天后,穿上他的拖鞋,听着无线电收音机,他没做任何他不应做的事,没有忽视他的任何义务。
人们可以完全正确地指出:有些事情他可以做,这些事情与躺在炉边休息相比,能为世界创造更多的善,甚至也能为他自己创造更大的善,即使人们可以这么说,他也无可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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