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搜旺小说】地址:https://www.souwangzhi.com
B伦理原则的传统意义:与康德的绝对命令相一致的形式正确性对逻辑—形式正确性
banner"
>
我们在上一讲已就“逻辑原则”
和“逻辑规则”
的意义取得一致意见。
与纯意义形式(命题形式、概念形式、推理及证明形式)相关联的规则,恰好表达出以纯形式为基础的真理可能性的条件,这些规则同样也可用来说明非真理性、可能性。
或然性等。
我们也能说:在一个可能的思维中被设想的对象本身,在一个可能的判断中被判断的对象本身,是如此先天地形成的,以至不考虑被判断的对象的内容特殊性,真理或者相关判断的正确性的可能性条件在于被判断的对象性的纯范畴的形式。
对此,我总是乐于说,判断只是当形式中没有公开的或隐藏的矛盾时,才可能是有效的。
具有各种可能形态的矛盾的形式“真的”
排斥判断,而无视判断内容“假的”
规定判断。
演绎推理总喜欢出现在具体的认识领域,并能出现在每个认识领域,而且以所有形式出现。
然而,如果推理应是一个更有效的推理,那么它就不可有这样的形式:“所有A是B,所有B是C,因而所有A不是C。”
可能的真理合规律地取决于某些推理形式。
可以说,真理的可能性在全部可能的推理形式内进行一次选择。
被排除的推理形式合并规则地要求判断错误。
这到处皆如此。
在一个事实性领域,什么是真的和假的,形式逻辑只能以分析的必然性形式对此进行预判。
自然,形式逻辑规则的普遍性能够通过人们形式地规定代数学规则术语——这完全像算术命题3+3=6被应用到苹果上就具有这样的形式:3个苹果+3个苹果=6个苹果一样——而被特殊化、具体化。
例如,我因此可以分析地说两个化学的、光学的、语言学的命题:其中一个命题肯定另一个命题所否认的,其中一个命题是真的,另一个命题是假的等。
但是没有人会相信:随着这些不言而喻地将形式逻辑规则转移到化学、物理学以及其他具体认识领域,诸如化学、物理学等一类的学科本身就大功告成。
分析的必要性产生于经由纯转移,纯引入具体术语的形式逻辑本身。
但是,具体认识,尤其是具有科学形式的具体认识如物理学、化学、语文学等想突出强调的,是具有特定内容的真理,对于具体之物是真的不是由于具体之物的纯范畴形式。
而恰恰是对于这个具体之物而言是真的,或者这类真理对具体之物是真的是由于具体之物的普遍的、具体的种类。
因此,分析的必要性没有触及我们相应地称为综合的无限真理领域,这些是逻辑之外的科学。
只是作为辅助手段,作为方法链,如康德所言,逻辑规则和分析必要性出现在具体的科学中。
因此,如果人们说,在任一特定知识领域(分析的知识领域自然除外)何是真,有一个好的意义,我们就不能察觉到逻辑规则。
它们只给我们保护武器以防形式错误,因此不是用来防任何错误,而是只防那些依赖于纯逻辑形式的错误。
现在,我们过渡到实践领域。
在这儿,人们已尝试在伦理原则,进而在伦理规则下恰好提出规范规则,这些规则以普遍有效的方式肯定地预定,善是什么,应理性地追求之物是什么。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