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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假象与内在感知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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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级和次级的秩序“现象”
不是心理学的对象;2.不存在任何物理现象,而是:只有并非现象般揭示和设想出来的对象才是“物理的”
;3.对象是一起“设想”
出来的,甚至就包含在概念之中;4.功能总是“心理的”
。
确切些说,不仅存在物理的,而且也存在心理的现象。
并没有不同时研究记忆形象、幻想形象、感觉状况以及所有这些过程的心理学。
一切不知功能的连贯性的联想心理学,根本就是一派胡言。
不过,它有一种指证性的权利。
但要将功能与现象截然分开,将它们归于两门迥然不同的科学,是不行的。
施通普夫实际上也没有遵循他自己的区分。
认为声音、颜色并非心理现象,这当然正确,肯定如此。
但若说它们绝不可能是心理现象,就不对了。
作为某一自我意识的部分意蕴,它们是心理现象;只要它们在涉及自我时被体验到,就是心理现象。
被听见的声音肯定不是心理事实。
“听”
诚然是一种功能,但只要它在外在感知中、在指向身体部位的指向性中发生,就不必是一种心理功能。
听是一种身体功能,或一种生命功能,这种功能既不必出现在内在感知中,也毋需出现在外在感知中,但毕竟能够出现。
但声音,被体验到、被我感受到、具有已被体验的涉及自我的声音,也是一种“心理现象”
;而我“内在地听见”
的声音,“内在地浮现在我眼前”
的景象(我意识到,我在想象中“把握着”
这一景象)就更是“心理现象”
。
出现在一种不同于现实空间的现象空间、内在视见空间中的一切(比如康定斯基[13]的“虚假幻觉”
),也都是“心理现象”
。
反之,我此刻在回忆视见这一行动本身中把握住的斯塔恩贝格湖的风光,只要它仍处于现实的德国,就不是什么心理的,而是物理的现象,尽管我此际只是在回忆中看见它。
我能回忆心理过程,如与一个人共同经历的体验;我同样也能回忆物理过程,如天气。
那么,由于心理体验是现象而非对之“回忆”
这类功能,(照布伦坦诺的看法)就将是一种“物理现象”
吗?或者,将是现象学须涉及的“次级现象”
?在此,显然不能下这种断语。
那么:想象出来的阿波罗或一个半人半马怪物又怎会是一种物理现象呢?当然,这一对象不同于对它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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