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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人们肯定地表述这一概念,那么当然是这样:“人”
是较为高级的脊椎动物门中的小小一隅。
然而,人们却坚持一个完全不同的观念:人的定义界划只有在文化价值和上帝观念的基础上才能确定,又以最令人作呕的方式将这一人的观念与人的自然概念糅为一体。
接着,这个面目可憎的阴阳儿又成了据称是从动物界发展而来的逻辑主体。
人们不是(以中国方式)根据动物的高贵后嗣(和我们)追认“动物”
的高贵地位,不是视它为一种世界领域(寻神者的行动在某一阶段上在这世界领域里取得突破);这样,他们便将人(作为创立文化者和寻神者的人)“贬值”
了。
如果从前的人将自己的存在和本质归溯到上帝,就会被说成是“妄自尊大”
、“自大狂”
。
然而持此意见者并未意识到,妄自尊大和自大狂正是在下列做法里表现出来的:全不考虑上帝,只是冒昧地以某种方式使自己完全与动物相对立,继而认为人是从动物“发展”
而来。
比动物“更高一等”
,而不是作出这样的结论:人是动物,是病态的、“迷了路”
的动物。
撇开这种极端的误入歧途不谈,按照克拉奇[2]思想丰富的论著,人这种动物和其他动物分手的道路也与现代生物学界中我们的英国“进化派”
走过的道路判然不同。
并非对生活状况的随时适应,并非生存竞争,恰恰相反,是保持脊椎动物的部分最古老的特点(如手有五指)和拒绝适应(如拒绝适应爬树,较为高级的猴子就是因为攀援树木而失去它们原来人状的手)构成了这条路的优越性。
这条竞争原则看来系一毁灭性因素,因为它破坏了发展能力——所有这些片面改造了的形式指向了死胡同;必须指出,人类形成的要点就是:我们的祖先幸运地避开了竞争原则的赐福。
(340页)
所有保持了原有的手的灵长目动物变成了人,而所有开始失去拇指的灵长目动物则变成了猴子。
(350页)
为了彻底杜绝各种误解,有必要在此着重指出:这里涉及的并非某些人种起源于类人猿,而是那些共同的祖先群分裂成了几支旁系,由这些旁系产生了各个人种,也产生了类人猿。
我也许已经足够清楚地阐明了类人猿这些面目全非、每况愈下的形式是如何形式的。
变为人类的企图失败了——这是最末一次这类分离。
(479页)
这就是说,并不是特定的适应(为斯宾塞所设想的那样),而正是人在器官学方面的半瓶醋状况使得人没有像他的近亲猴子那样成为手指灵巧的“专家”
。
最为持久的“记忆力”
——这已存在于人的解剖结构中——和“半瓶醋状况”
贯穿于人的所有最本质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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