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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跨越古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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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一周后,我在凯悦饭店采访蕾妮·弗莱明,提到开幕式上唱主题歌的莎拉·布莱特曼,请教她对跨界歌手和跨界现象的看法。
蕾妮熟谙外交辞令,她说,这些跨界歌手无需歌剧演员的正规训练,而“我们跟奥运更相似,因为奥运是极限运动,我们是极限歌唱”
。
她的语气很平缓,但言下之意很清晰:跨界歌手是哗众取宠,我们才是真材实料。
其实,布莱特曼学过声乐,她在《歌剧魅影》中唱到高音E,而她自称最高能唱到高音F。
有趣的是,蕾妮·弗莱明在大学读书时,爱唱爵士。
大约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她在一次采访中表达了自己的犹豫:我究竟应该像帕瓦罗蒂那样走进大众视野,还是像多明戈那样开拓歌剧净土?如果要当女高音中的帕瓦罗蒂,跨界是一条捷径——跟大牌流行歌星同开演唱会,一场可以卖数万张票,唱片发行量成倍增长。
但跨界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带来不可否认的巨大新市场,同时逼迫你放弃歌剧上的新追求。
从目前的情况看,蕾妮似乎选择了多明戈的道路。
2014年,蕾妮为美国收视率最高的超级碗橄榄球赛演唱了国歌,大约是她最高的曝光了。
事实上,帕瓦罗蒂的道路不是想走就能走通的,一个顶级的美声歌唱家未必能成为一个称职的流行歌手,尽管唱美声的技巧要比唱流行难不知多少倍。
三大男高音的演唱会上有多首脍炙人口的通俗歌曲,但三人凑一起,依然不如原唱的魅力,唱法国的《玫瑰人生》,谁能敌得过艾迪丝·皮雅芙呢?
从歌剧到音乐剧
文化是呈金字塔形的,越往高处走,面积越小。
西洋歌剧是塔尖的艺术,但即便是西洋歌剧,威尔第、普契尼、莫扎特属于主流,蒙特威尔第、亨德尔、普塞尔就更尖端了。
所谓跨界,可以是这个金字塔中任何两个类型的跨越。
如果一个人既能唱广东粤剧,又能唱浙江越剧,那也是跨界——横向跨界(也许汪明荃能做到)。
但多数情况下,跨界指一个小众的音乐类型扩大到更大众的音乐类型,比如你原先是唱重金属的,现在唱起流行,那就是从上往下跨。
在西方音乐图表上,流行是最庞大的群体,好比飞机的巨型螺旋桨,其他类型都可以被它吸过去,融合出新的类型,这些类型最初往往是跨界歌手打拼出来的。
歌剧演员直接唱流行的并不多,多数是延伸到爵士乐或百老汇音乐剧。
音乐剧的唱法很像是流行和古典的嫁接,既适合放得下身段的古典唱将,又能包容实力雄厚的流行明星。
早在1949年,大都会歌剧院的著名男中音平扎(EzioPinza)便担纲罗杰斯和哈默斯坦的经典音乐剧《南太平洋》的男主角。
彼得·霍夫曼(PeterHofmann)曾是叱咤风云的瓦格纳男高音,因病淡出歌剧舞台后,唱过摇滚和音乐剧《歌剧魅影》。
如果说以上两位是在歌剧事业下坡时才尝试跨界,那么,当红的布莱恩·特菲尔却以一种平常心来拥抱音乐剧:他于2001年委约了一部名叫《群星记忆》(Atgofo’rSer)的威尔士音乐剧,由他自己主演;2007年,他唱过全本斯蒂芬·桑代姆的《理发师陶德》,是音乐会形式。
话说回来,这跟一年唱400多场百老汇毕竟不同,《群星记忆》对于他大概属于普及民族音乐,《理发师陶德》本来就非常靠近歌剧。
但不可否认,他是顶尖歌唱家中唱音乐剧发挥得最好的。
我听过他的几张唱片,一张是唱罗杰斯和哈默斯坦的作品《美妙的东西》(SomethingWonderful),一张是唱莱纳和罗伊(LernerandLoewe)的作品《假如我离开你》(IfEverIWouldLeaveYou),印象深刻,一句话:地道!
这地道来之不易,他的唱片制作人透露,一开始他动辄就冒出歌剧腔,比如一见到“r”
这个字母就卷舌,制作人为他一一校正。
特菲尔是个悟性极高的艺术家,他很快意识到歌剧和音乐剧的差异,把那些经典的音乐剧唱段演绎得很有力度,但又不过火。
听他跟弗莱明搭档那张音乐剧唱片《星空下》(Uars),弗莱明明显是歌剧的唱法,特菲尔堪称成功跨界。
第49届格莱美中,特菲尔以《朴素的礼物》(SimpleGifts)这张唱片,击败了宋祖英等其他入围者,夺得“最佳古典跨界专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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