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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细数早期自我的各种典型防御机制,例如将客体与冲动分裂、理想化、否认内在与外在现实、情绪抑制等。
我也曾提及各种焦虑的内容,包括惧怕被毒害与被吞噬等,这些普遍存在于生命头几个月的现象,大多可以在日后出现的精神分裂症状中找到。
这里所讨论的早期阶段(最初称之为“被害期”
),后来我将它命名为“偏执位置”
[4],并指出它发生在抑郁位置之前。
如果被害的恐惧过强,而使得婴儿无法修通偏执——分裂位置,那么抑郁位置的修通也将受到阻碍。
这些失败可能导致退行性地(regressive)增强了被害恐惧,而且强化了严重精神病(也就是精神分裂症)的固着点。
在抑郁位置期间引发的另一个严重病症,可能是后来生活中的躁郁症(manic-depressivedisorders)。
我也曾得出如下结论:在发展障碍比较轻微的个体上,与上述相同的因素强烈地影响他们选择了神经症(neurosis)。
虽然我假设抑郁位置的结果取决于能否修通其之前阶段(偏执——分裂位置),但我仍把抑郁位置放在早期儿童发展的中心,因为随着将客体作为整体的内射,孩子的客体关系发生了根本的改变。
把完整客体之被爱与被恨的两方面相整合,就引发了哀悼与罪恶的感觉,这些感觉暗示了孩子在情绪与智力生活上有了重大进展,也是个体是否会出现神经症或精神病的关键所在。
对于上述结论,我至今仍坚信不疑。
对费尔贝恩近期论文的一些评论
在费尔贝恩近期的数篇论文中[5],也相当关注我现在所要探讨的主题,我认为澄清我们基本观点的异同是有帮助的。
我在本文提出的某些结论与费尔贝恩一致,而其他部分则有根本的不同。
费尔贝恩的方法主要着眼于与客体相联系的自我发展,而我则主要是从焦虑及其变迁的角度来切入。
他称生命最早的发展期为“分裂位置”
,并指出这个位置是正常发展的一部分,而且是成人期分裂人格与精神分裂症的基础。
我同意这种看法,并认为他对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分裂现象”
的描述,是重要且有趣的创见,对于我们了解分裂行为与精神分裂症有极大的价值。
我也相信费尔贝恩认为“分裂或精神分裂症这一组疾病,比以往所宣称的更为广泛”
这样的观点是正确且重要的。
他特别强调的“癔症与精神分裂症之间具有内在联系”
的观点,值得多加关注。
如果“分裂位置”
被理解为涵盖了被害恐惧与分裂机制,那么这样的名称是适当的。
当先谈及最基本的议题,我不同意他对心理结构与本能理论的修订,我也不同意他所认为的只有坏客体被内化。
后者在我看来导致了我们之间在客体关系发展与自我发展看法上的重要分歧。
因为我认为被内射的好**形成了自我的重要部分,从一开始就为自我的发展带来了根本的影响——影响自我的结构与客体关系。
还有一点不同的是:费尔贝恩认为“分裂个体的主要困难,在于如何去爱而不会用爱来破坏;然而,抑郁个体的主要困难则是如何去爱而不会用恨来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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